更新时间: 2023-07-28
建设单位拆除二层或者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高度在五米以上的构筑物,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拆除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2、拆房施工合同; 3、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4、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 5、建设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拆除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拆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分证复印件; 7、拆除承包企业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